辽宁提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4项要求

 体系     |      2025-12-28 09:04:13

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(记者王文郁)记者12月15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,辽宁为全面保障各类产品质量安全,提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保障该局对全省非医用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  、产品销售单位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4项要求  。质量

该局要求 ,安全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 。项求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,辽宁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、提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 ,保障生产的产品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、财产安全的质量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生产单位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 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安全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。项求

认真执行线上、辽宁线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。线上和线下销售单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,并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质量。不得销售伪造产地 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 、未获得生产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 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 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产品,不得掺杂、掺假 ,不得以假充真 、以次充好  。发现各类质量问题产品 ,及时采取必要措施,对消费者尽到质量安全保障义务 。

积极落实社会责任。生产 、销售单位在发现产品存在危及人身 、财产安全的缺陷时  ,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,及时解决产品质量问题,依法召回缺陷产品,消除安全隐患 ,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。

自觉接受监督。生产 、销售单位应当对照上述要求 ,立即开展自查自纠,及时发现并积极整改质量问题 。要自觉接受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,推动产品质量社会共治。

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市场产品质量状况,进一步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管 ,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,切实保障非医用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质量安全 。

责任编辑 :游婕